会计人注意!这种发票,不要开也不要收!已有企业被罚20万!
作者: 来源: 日期:2019/11/27 人气:1051
近期“富余票”话题再现,风险不小。当企业存在“富余票”时,千万要如实按无票收入做账并申报,万万不能铤而走险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会存在部分消费者未索取发票的情况,当企业按实际销售额申报增值税时,企业申报的销售额会大于发票开票金额,由此产生了“富余票”。此现象也为虚开发票提供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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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富余票”虚开
厦门一企业被罚款20万元并移送司法机关
厦门某贸易有限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家用电器批发。根据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提供的线索,该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人员随即对该企业开展检查,迅速调取该企业相关账簿凭证等资料,固定相关证据并约谈企业相关人员。同时税务人员调取该企业相关银行资金交易明细,确认存在明显的资金回流现象。经过一系列检查确认,该公司在2015-2016年期间低价处理库存回笼资金,因购买方未索要发票,因此发票产生“富余”。随后该公司通过中间人吴某,以按比例收取手续费的方式,向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24份,涉及总金额8721411.17元,税额1482638.83元,取得非法所得281908.00元。税务人员结合检查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公司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非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00000元,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查询双方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从企业实际经营范围以及需求出发,查看是否存在异常的交易情况,结合上述特征(1),如果合同与实际业务情况存在矛盾,可能存在风险。查询发票的销售方和购买方,销售方开具的发票是否符合企业的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购买方收取的发票是否是企业日常经营所需,如果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情况存在矛盾,可能存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