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2月申报期最常见“九问答”来了!助您网上办税更轻松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2/25 人气:1012
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提示进行填写:
1、政策适用年度:选择2020年;
2、所属行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3、有效期起、有效期止均自动带出;
4、四项服务销售额、全部销售额:根据填写的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占比,并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提交并办理成功后,请返回并点击【菜单】-【账户】-【更新核定】重新下载更新核定后再进行加计抵减填报。
也可通过网上电子申报系统企业端软件:打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软件自动判断纳税人该所属期年度是否有有效的加计抵减声明,如有则直接进入增值税填报页面。如无有效的加计抵减声明,则弹出填写加计抵减情况声明提示,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适用15%还是10%的加计抵减声明或关闭。企业按步骤填写加计抵减声明提交后,点击打印就可打印已填写的加计抵减声明;点击关闭进入增值税填报页面。同时,如果忽略关闭提示,还可在增值税报表菜单中,选择“填写加计抵减政策声明”进行填写。
2.符合疫情防控的税收减免,免税项目代码如何选择?
为支持疫情防控,本次申报新增5个免税代码,分别为“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0001120602, 疫情防控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0001120603, 疫情防控期间,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0001120604, 疫情防控期间,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0001120605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免征增值税 0001120606 ”,纳税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对照所列项目进行填报。
3.符合疫情防控的税收减免,如何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增值税免税代码已加入申报系统。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B44)免税收入时,需要在第三行选择新增的代码(0001120602、0001120603、0001120604、0001120605、0001120606)据实填报,并同时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B06)免税收入(货物或服务)填报,填报数据将自动带到申报表主表免税收入(8行)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准确选择减免税代码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后,就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销售额和免税额,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次“其他免税销售额”、第17栏“本期免税额”对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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