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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2021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10/25 人气:960

序号

政策

涉及税费

执行时间

新文件

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2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个人所得税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3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4

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增值税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5

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2021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6

所有企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7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8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增值税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9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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